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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刘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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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摘  
辽宁省建设厅以“保险中介管理”模式,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辽宁省建设厅以“保险中介管理”模式,在全省建筑行业开展建筑施工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辽宁友仁保险代理公司负责承办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工作,并将下发专门

文件加以推动。此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保险业务行为、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原文地址: http://www.pengyuagent.cn/bxdt/hydt/5.htm
已收藏到 点击:92 ┊ 2007-10-29 13:12:3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日前,(辽宁)省政府以“辽政发[2007]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即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提出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责任保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平安辽宁建设中的作用;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支持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实施意见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立保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省政府要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为保险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险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工作格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辽宁建设。


原文地址: http://www.pengyuagent.cn/bxdt/hydt/4.htm
已收藏到 点击:78 ┊ 2007-10-29 13:10:48
吴定富主席在保险中介座谈会上的讲话
  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大局

  构建专业诚信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险中介市场

  ——吴定富主席在保险中介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保险中介座谈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王建同志介绍了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保险中介机构的代表就保险中介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作了经验交流,保险公司代表也就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谈了体会。大家的发言都很好,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保险业认真总结和推广。下面,我就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谈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快速发展,为保险业做大做强和服务经济社会作出了积极努力

  “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保险业改革发展也进入十分关键的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应对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挑战,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防范风险,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起步,并一直保持强劲增长的态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一)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有序竞争的保险中介市场格局初步形成。自2002年实行市场化准入以来,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迅速增加。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此外,全国有保险营销员155.8万人,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1万家。具有中国特色的有竞争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开始形成。

  (二)保险中介对保险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其中,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265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7%;保险兼业代理实现保费收入159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8%;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3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1%。特别是保险专业中介,其市场认可度不断提高,一些保险公司开始主动借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国内外一些战略投资者开始关注我国的保险中介业。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和保险市场运行机制,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三)保险中介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所增强。服务经济社会是保险中介的核心职能。近年来,保险中介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服务“三农”,在吉林伊通推动建立中国第一个农业保险互助会。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投资建立健康险第三方管理服务平台,帮助客户有效控制理赔道德风险,提高了理赔运营效率。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历时三年,开发出以“大学生就学贷款保证保险”为核心的一整套就学贷款解决方案。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开发一系列专项体育运动险种,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去年,保监会整合行业力量,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优势,组织编写了《中国风险管理报告》,搭建了全社会风险管理平台,社会反响比较好。

  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很不成熟,与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需要还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保险中介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淡薄,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专业标准尚未确立,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服务水平低;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总结近年来保险中介发展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与体会: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是保险中介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才能准确把握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制定出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战略;才能认清保险中介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二是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是保险中介发展的核心。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内部分工深化发展的产物,是保险业市场化进程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市场化是保险中介的活力所在,专业化是保险中介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必须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三是坚持诚信建设是保险中介发展的基础。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中介是联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诚信状况的好坏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有重要影响。保险中介必须以诚为本,以信立业。四是坚持服务保险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是保险中介生存发展的源泉。保险中介存在的价值在于能够为经济社会建设、为保险业发展服务。社会的认可、保险业的支持是保险中介赖以生存的基础,社会和保险业的需求是保险中介发展的直接动力。如果保险中介不能为社会、为保险业创造价值,对保险中介的需求就会逐渐萎缩,保险中介的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五是坚持创新是保险中介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灵魂,要积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保险中介市场的地位与作用(一)保险中介对保险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发达的中介市场是保险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保险市场发达国家,保险业内部有明确的产业分工。核保核赔、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环节由保险公司承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主要由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完成,保险赔案中的查勘、估损及理算则由保险公估公司处理。

  第一,推动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长期以来,我国的保险企业习惯于“大而全、小而全”的“一条龙”式服务,经营效率低下。保险业要转变当前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必须首先在微观层面上解决保险公司经营机制转换问题。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一方面要靠保险公司自身加快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管理,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为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营造了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产业分工以后,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职能,这就为保险公司将经营重心转移到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上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了条件。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经验,许多保险公司主动借助中介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或延伸服务环节,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在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保险业应该而且可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当前,农村经济仍然比较脆弱,农村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支付能力还比较低下,如何调动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等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保险保障,在服务“三农”的同时合理开发农村巨大的保险市场,对保险中介来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在农村保险领域,保险中介机构能够做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做不到的事,成为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例如,东方时代经纪公司受浙江省政府的委托,联合省发改委对全省农业保险进行管理和安排。天津安泰、青岛中兴等代理机构大力推广覆盖面广、保费低廉的种植业保险、农用车辆和农用机具保险、乡镇企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农民生产生活急需的保险产品,受到了农民朋友的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就是不断创新的实践。保险业每一次大的创新,都带来了发展的飞跃。特别是以个人代理为标志的保险营销体制创新、以投资分红产品为标志的新型寿险产品创新、以银行保险为标志的销售渠道创新、以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为标志的监管创新、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标志的资金管理体制创新等,促进了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过去,保险业的创新主体是保险公司;现在,保险中介机构在创新发展中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保险中介机构是联系保险公司与广大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险产品创新、保险销售渠道创新和保险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一是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化程度高,更加贴近市场、贴近投保人,更了解各行各业、各种机构和各阶层人士千差万别的保险需求,创新的目标更加明确;二是保险中介机构成立时间晚,无历史包袱,管理层级较少,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烈。近年来,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应予以肯定。

  第四,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过去,保险公司也进行了风险管理探索。与保险公司相比,保险经纪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是投保人利益的代表,具有为投保人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内在动力。从这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保险经纪机构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不少成果,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些保险经纪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保险经纪机构大量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从青藏铁路到杭州湾跨海大桥,从西气东输到南水北调,保险中介在重大项目建设风险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些保险经纪机构开始涉足行业性的风险管理,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模式改革,为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减轻政府负担贡献力量。(二)保险中介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分析保险中介市场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保险中介市场自身条件,我们看到,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经济社会发展为保险中介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各类市场主体都需要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都需要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医疗和养老保障都离不开保险业支持。保险业要支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单靠保险公司远远不够,还必须依靠保险中介机构这一新生力量。保险中介是保险产业链中重要一环。伴随保险业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也必然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

  其次,保险业转型与结构调整为保险中介加快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业基础不断加强,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体制下的保险发展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一是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成功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公司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更加注重按市场规律办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趋明显。二是增长方式逐步转变。保险公司的经营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产品、服务、管理、品牌等全方位的竞争。三是功能和作用向纵深发展。保险日益成为家庭保障计划、企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在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支持金融改革,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结构调整正在深入推进。在产品结构上,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在区域结构上,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保险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在市场结构上,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集中度逐步下降,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这些转型与结构调整对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保险中介机构拓宽发展空间将产生深远影响。例如,众多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往往不再采用传统的包揽一切业务环节的经营模式,而是将大部分的展业职能和理赔职能委托由中介机构完成,为中介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第三,保险中介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在数量上已较为可观,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迅速增长,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逐渐加深,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市场监管得到加强。特别是保险中介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保险中介法律和监管制度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险中介的快速发展和广阔前景吸引了保险业内外的许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保险中介从业队伍中来,成为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所有这些都为保险中介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伴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保险中介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保险中介的地位与作用,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开创保险中介发展的新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和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两个大局,努力提升保险中介行业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中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诚信建设,构筑专业优势,夯实发展基础,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规范经营,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在保险产业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发展服务。(一)增强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保险中介发展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因此,必须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新时期保险中介发展的指导思想。

  首先,要增强服务意识。一个行业要生存要发展,首要的是这个行业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些什么,能为人民群众生活改善做些什么,能为整个社会做些什么。近年来,保险业的全局观念明显增强,“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已经成为全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要把保险业做大做强,真正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保险中介能够起到很大作用。保险中介发展要服务两个大局:一是服务保险业发展大局,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险中介光服务保险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要把眼光放得宽广一些。保险中介要发展,不但要服务保险业发展大局,更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投保人,服务厂矿、企业、政府、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类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不能仅仅定位于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满足于靠销售保险产品来赚取手续费,更应当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更好地服务各行各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面来,通过更好地实现保险业对社会的价值来更好地实现保险中介自身对保险业的价值,从而更快更好地发展自己。

  其次,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形态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不仅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不断提高,而且风险的形成机制和变化规律日趋复杂,社会对规避风险、管理风险和损失补偿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如何认识风险,进而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保险业责无旁贷。尽管保险业这些年来发展较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社会的许多风险保障需求并未得到满足。表面上看,原因是保险业的经营主体对这些风险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够,承保能力有限,但归根结底还是社会责任感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如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会下力气去研究如何认识风险、把握风险,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只要充分掌握了风险规律,合理的价格以及适用于特定风险的控制手段和管理机制,当今社会面临的绝大多数风险都能够得到保险保障。保险不仅是一个经济产业,更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风险保障的社会服务行业,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中介机构,从事这个行业首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把满足国家、社会、人民的需要看成自己的责任,勇于面对风险、挑战风险、管理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够抓住机遇,做一番事业。

  第三,要有长远打算。保险中介机构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的关系,要有长远打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保险中介的经济效益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险需求的过程中取得的,不能单纯就某一项业务孤立地看问题。比如,由于手续费比例较低,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本身可能没什么利润。但要认识到,交强险制度的实施正是保险业服务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扩大社会影响的大好机会。通过交强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不仅可以在具有很高关联性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机动车保险产品的中介业务中获得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知名度和渗透率,获得社会和保险公司认可,为拓展其他中介业务打下良好基础。再比如,一些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地方政府,参与社会管理,可能在初期要有一定的投入,而产出则比较慢,回报也很有限。然而,通过扎实工作取得效果,赢得当地政府信任和老百姓口碑后,许多业务空间也就打开了,到时候效益肯定会更好。(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保险中介机构要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保险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找准自己的位置。保险公司原来有自己一套产品组合、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保险中介机构要发展,就不能固守保险公司的那一套,要创新。保险中介机构贴近市场、贴近投保人,体制机制灵活,有自己独特的创新优势,且近年来在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已积累了一些经验,具备了一定基础条件。保险中介机构要利用好这些优势和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创新闯出发展新路。

  提高保险中介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完善创新体制。在创新目标上,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保险中介的行业战略,注重将国际先进经验技术与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逐步把立足点从引进国外产品和技术转移到主要依靠自主创新上来。在创新方式上,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在创新机制上,要强化中介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市场化的创新激励机制与创新保障体系。二是要为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给予更大的空间,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场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都要予以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研究制定鼓励保险经纪机构参与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保险代理机构深入社区和农村,为广大居民和农民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全国性销售和服务网络。鼓励保险中介资本重组与并购,培育保险中介集团和大中型专业中介公司。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信誉

  诚信是保险中介机构的立业之本,经营之基。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取信于客户,才能实现中介服务的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要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重视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建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相互评价制度和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抓好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坚持不懈抓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进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考试体系。

  (四)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实现保险产业和谐发展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是一种功能互补、紧密协作、彼此依存、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关系。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合作领域还不够广泛,合作形式也比较单一,合作层次较浅,总体上还未形成一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还不高,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有关。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沿袭“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自身承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

  要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除了保险中介机构要抓住机遇,提高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以外,关键是保险公司要顺应形势,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专业化经营是保险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转换经营机制的必然选择,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种类增多,承保技术和损失原因也日趋复杂,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难度加大,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现实环境。只有把一部分销售和理赔职能交给保险中介,保险公司才能发挥其核心优势,不断增强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还需要双方转变合作理念,从短期利益导向向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转变。一要理顺合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合作模式。二要提高合作层次,在深入分析保险产业价值链的基础上,明确各自定位,找准合作环节,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做大市场。三要扩大合作领域,除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领域外,探索在广告宣传、业务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有条件的可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快速有效的业务处理流程和信息交流机制。

  (五)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保险中介行业发展水平

  要继续推进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保险中介行业国际化水平。一是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引导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我国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提升我国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行业专业化水平。二是调整对外开放的区域结构。积极引进和支持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到我国中西部地区落户和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促进中西部保险市场发展。三是更好地发挥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促进中外保险公司的优势互补,形成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内外合力。注重引进国外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监管,引领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监管。保险中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应按照其发展规律进行监管,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确定监管效力的边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一方面要提高对保险中介市场运行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中介行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保险中介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要求,建立高效务实的决策形成机制,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决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保险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法治水平。加大保险中介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保险中介监管的透明度。

  三是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针对监管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对成立时间长,业务量较大且遵纪守法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对业务不连续,依法经营意识不强的中介机构采取重点关注的监管政策。

  四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保险中介机构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和影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通过市场行为监管摸清情况,查找源头,研究对策,从制度上、体制上寻求解决之道、治本之策。要把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有效结合起来,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其合规守法意识,增强其规范经营的自我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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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巨大。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趋成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六、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再保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和直接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统筹保险业区域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七、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法人机构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广泛开展国际保险交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保险规则。强化与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强跨境保险业务监管。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建立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健全精算制度,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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